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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1-04-24 11:10:31浏览次数:

        上月底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今年将分为4个检查小组赴8个省(区、市)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据悉,这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也是第4年对生态环保领域重要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而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也已全面启动,组建了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8个省(区)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为迎接全国固废执法检查,目前多地已启动固危废执法污染防治执法学习和相关排查工作。如河南洛阳专项检查组4月初先后到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企业、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及快递包装回收点进行检查。

       陕西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近日对全区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共检查工业企业1家,汽修企业3家。 重点对工业企业、汽修企业危险废物储存间是否规范、危废储存台账是否完善、烤漆房顶棉底棉及活性炭更换是否及时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地方进行“自查”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近日已赴陕西、湖南等地进行检查。

       陕西检查组先后来到榆林、延安、汉中、西安等地,深入企业车间、建设工地、绿化工程,了解工业废渣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回收处置情况,考察生态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状况。

       湖南执法检查组在长沙、株洲、岳阳、湘潭等地,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深入社区、乡镇农村检查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前往厨余垃圾处理厂、医院、乡镇卫生院、码头港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固废安全处置中心等多地进行实地检查并进行随机抽查。


2021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



     产生危废的企业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固废监管的重中之重,在新固废法中涉及到的责任最多,涉及8条红线:

1不制定危废管理计划最高罚100万元;

2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最高罚100万元;

3将危废提供或委托给无证者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4擅自倾倒或堆放危废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刑期7年;

5未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最高罚100万元,擅自转移危废要行政拘留;

6运输危废需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7不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高罚100万元;

8污染担责,造成重特大污染环境事故,负责人年收入50%要交罚款。